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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严肃查处抗(抑)菌制剂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的通知
来源: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时间:2015-11-02  【字体: 】  点击: 0

   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计生委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:

    近期,有举报反映个别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抗(抑)菌制剂夸大宣传,在标签说明书中标注治疗尖锐湿疣、痤疮等疾病,一些医疗机构违规用于临床治疗。为切实加强抗(抑)菌制剂监督管理,严肃查处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,特提出以下要求:

    一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

    各地要按照《传染病防治法》、《消毒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,结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,切实加大对抗(抑)菌制剂监督检查力度。一方面加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,重点检查辖区生产企业产品标签、说明书中是否标注了禁止标注的内容,是否违法宣传疗效。另一方面,要加强对辖区消毒产品经营、使用单位的监督抽查,督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规范消毒产品的进货验收和使用,不得将消毒产品作为药品治疗患者疾病,发现不合格产品应及时追溯核查。

    二、建立健全协调协查机制

    各地要主动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沟通,研究建立部门联合查处协调机制。对涉嫌打着消毒产品的幌子,行冒充药品、在临床用于治疗疾病之实的,要及时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。同时,要健全消毒产品跨省协查机制,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非本辖区生产企业的不合格消毒产品,应当及时向生产企业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监督机构通报情况。

    三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

    各地要严厉打击抗(抑)菌制剂违法夸大宣传的行为,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。加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,建立企业不良记录名单制度,依法公布不合格产品信息。要依法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消毒产品进货验收制度、不规范使用消毒产品的医疗卫生机构,切实保障患者安全。

 

 

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

2015年10月21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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